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妇女、共青团)。
(二)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财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
(三)预算股。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财政发展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及县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县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县级部门预算批复、基本支出管理工作。拟订县对镇(街道、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镇(街道、管委会)财政管理。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审核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管理。负责地方外债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定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负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及支出出纳核算工作。协助开展国库支付系统的建设、配套改革和管理工作。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在线联网监督机制。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党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由县承担的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会议定点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负责宣传、教育、科协、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建、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管执法、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工贸发展股。负责交通、环保、供销、应急、科工信、金融、罗浮山管委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综合规划股(票据管理股)。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国土、江河流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宗地的征地补偿预决算在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后进行审核,对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土地出让评审报告进行事后抽查审核。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九)农业农村股。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协同上级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审批代理记账许可,监督、指导全县代理记账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和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及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收益收缴工作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县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督管理县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县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等。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
(十四)监督检查股。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督、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内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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