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停止收取交通事故保证金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07〕401号)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规〔2022〕6号)文件规定,博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将历年收取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进行清退。经公告期满,逾期未认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将作为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依规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7月13日止。
受理范围:历年来在博罗县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博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纳事故保证金的应退未退的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程序:交纳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当事人于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事故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收据原件遗失,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并加盖银行公章),到博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办理(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大道中418号),联系人:周警官 0752-6221137
特此公告。
博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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