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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13 11:53 来源:博罗县民政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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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称: 博罗彭城慈善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13225958989551  

  住所(地址): 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42号 

  本单位于2025年12月14日对 你单位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符合规定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2024年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且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事实有《审计报告》《询问笔录》《整改通知书》和财务报表材料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条、《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九条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慈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整改通知书》(博民函〔2025〕315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博民行罚告〔2026〕1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博民行罚听〔2026〕1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向你单位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条、《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九条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慈善)》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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