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胜男:
经查,你实施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跃力 联系电话:0752-6288037
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城北路247号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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