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胜男:
你实施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市监处罚〔2026〕60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跃力、黄远思 联系电话:0752-6288037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城北路247号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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