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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和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10:09 来源: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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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现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者注销。

  你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注销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者注销处理。

  联系电话:0752-6206162,地址:博罗县中城北路247号市场监管局8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特此公告。

  附件: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拟公告停用和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x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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