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祥源贝广告有限公司: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8年5月8日核准的惠州市祥源贝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1MNEE34)的设立登记。
本局于2026年5月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博市监撤登字〔2026〕1)。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博市监撤登字〔202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博市监撤登字〔〔2026〕1号).pdf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城北路247号,联系电话:0752-6288037)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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