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5〕15号)、《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惠府办〔2026〕2号)要求,全面推行“风险+信用”差异化监管,落实“无事不扰”监管理念,减少多头、重复入企检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县组织开展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认定工作,经多环节规范程序审核筛选,现将白名单企业予以公告。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文件,建立涉企检查白名单正向激励机制,对信用优良、合规经营、低风险企业实施柔性监管:对白名单企业优先采用线上核查、数据比对、远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除上级统一专项部署、投诉举报核查、违法线索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等法定情形外,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确需现场检查的年度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推行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降低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二、白名单认定工作全过程
(一)广泛开展前期征求意见
前期面向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税务、人社、住建、交通等全部涉企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及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意见征集,明确白名单申报范围、准入标准、退出情形、监管优待措施,收集部门监管实操建议与企业诉求,优化认定流程,统一筛选尺度,形成白名单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多维度全覆盖信用核查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信用平台、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联合税务、法院、人社、环保、应急等单位开展跨部门信用联合核查,逐项核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
1. 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 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记录;
3. 无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劳资纠纷等责任事故;
4. 纳税信用等级符合规范要求,无偷税欠薪、违规排污等违法行为。
同步筛查投诉举报台账,剔除高频投诉、问题多发企业,确保入库企业信用底色达标。
(三)多部门联合会商审定
组织各行业行政执法单位召开联合评审会商会议,对照准入标准逐一复核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核查报告、日常监管记录,集体研判企业合规经营、内部风控、行业风险等级情况,讨论争议企业认定边界,研究确定拟纳入白名单企业初步清单,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责任,杜绝审核疏漏。
(四)明确白名单覆盖范围
本次纳入白名单企业范围为辖区内依法登记、持续稳定经营、行业风险较低、日常合规记录良好的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等;直接涉及危化品、重大安全生产等高风险行业企业暂不纳入白名单管理,实行常态化重点监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到期重新复核认定,出现失信、违法违规情形即时移出白名单。
三、白名单企业管理要求
1. 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白名单企业严控现场检查频次,统筹各类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检查,严禁随意单独上门检查;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相关规定,非紧急法定事项不在安静生产期开展现场核查。
2. 建立动态退出机制,白名单企业存续期间若发生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引发重大投诉或安全事故,立即移出白名单,次年不得重新申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3. 白名单名单同步推送至全县执法单位,各部门统一执行白名单监管标准,接受企业与社会公众监督。
四、公告事项
现将《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罗县司法局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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