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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3 12:06 来源:博罗县司法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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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金娟:

  新辉精密五金(惠州)有限公司不服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5197099号)向博罗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

  博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3月23日、3月24日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未接通;于2026年3月24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邮单号:1214093056806)向你邮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博府行复〔2026〕54号),但邮件因电话号码无人接听、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而被退回。鉴于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博府行复〔2026〕5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博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园三路10号)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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