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友明:
朱友明不服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博罗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
博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2026年5月21日、5月25日、5月28日分别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邮单号:1387071563814、1387071593314、1387071612514)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博府行复〔2026〕112号),但邮件因无法联系、拒收而被退回。2026年6月1日,博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第三次收到邮件退件后,于当日拨打你的联系电话,仍无人接听。鉴于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博府行复〔2026〕11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博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园三路10号)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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