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县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督办管理全县审计项目。
(二)法规审理和和整改监督股。负责起草有关文件草案和审计指南;审理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县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县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县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稽查计划,承担专项稽查任务,提出稽查报告,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监督被稽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四)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及其相关专项资金审计;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五)财税和行政企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直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审计工作,承办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审计全县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需要关注的债务;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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