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水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5〕453号)要求,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完成汛前检查工作。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现将2025年博罗县所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5年博罗县所辖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