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民: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自2023年7月16日至2025年5月28日在博罗县园洲镇文广路76-78号擅自执业被博罗县卫生健康局依法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予以你(单位)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壹佰壹拾壹元整;2、没收药品(详见:博卫医证保〔2025〕0528001号、博卫医证保〔2025〕0528002号); 3、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博卫医告〔2025〕2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博卫医告〔2025〕23号).pdf
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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