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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邹X兰)

发布日期:2026-07-09 16:13 来源: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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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X兰: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自2025315日起至2026328日在博罗县园洲镇上南综合市场66号场所擅自执业被博罗县卫生健康局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2、没收非法药物(详见:博卫医证保〔2026SW0407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卫医20262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卫医罚〔2026〕24号).pdf


  博罗县卫生健康

  2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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