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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祝*辉)

发布日期:2026-08-07 17:35 来源: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卫生健康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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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辉:

  经核查,2026416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新南一路29号(住宅)博罗县园洲镇医肤堂健康咨询店(个体工商户)存在销售、零售不符合规定和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被博罗县卫生健康局依法查处,博罗县园洲镇医肤堂健康咨询店(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经营状态,为明确责任主体,便于案件执行,变更当事人为经营者祝茂辉。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本机关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博卫消告20262),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博卫消告〔2026〕2号).pdf



  博罗县卫生健康

  2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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