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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罗县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6 16:34 来源:博罗县林业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林业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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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5〕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县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博罗县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申报资料。

  (一)时间:2026年3月16 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博罗县林业局评委会办公室(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大道西326号三楼303室)。

  (三)联系电话: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752-6228058。

  (四)邮箱地址:lyjbgs6222589@boluo.gov.cn。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为保障申报材料审核高效有序,便利核对沟通及资料退回,请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集中报送本单位全部材料(按“申报职称等级”分类、同专业集中排序),准确填写《2025年度(XX单位)申报林业职称信息登记表》(附件9),表格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同步报送扫描版及Word文档至指定邮箱(无需纸质版),报送时经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零散报送,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

  (二)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三、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

  1. 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附件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

  (1)常规评审,按照附件1、2、3的规定执行;

  (2)重新评审和职称确认、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附件4、5、6、7的规定执行。

  2.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另外,初次申请职称评审的可不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5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5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在职在岗证明。

  (四)年度考核条件

  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2)业绩成果材料;

  (3)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技术人才。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时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现行报送,待核实后及时将结果报送我评委会办公室。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一)县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由申报人按规定程序报送受理材料地点。

  (二)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再报送至受理材料地点。

  (三)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受理材料地点。

  七、其他有关政策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次的职称。重新评审: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资历可从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请确认: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通过重新评审后,申报人资历从原职称取得之日起算。

  申请原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

  2.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次应与原职称相同。

  (五)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

  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说明

  2025年度的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按照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

  2025年度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

  八、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县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均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

  2.《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5〕11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5.《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6.《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4〕20号);

  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

  8.职称评审申报有关纸质材料及模板;

  9.2025年度(xx单位)申报林业职称信息登记表;

  10.2025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受理材料清单。

  附件1-10.zip




  博罗县林业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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