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宣传、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出国境管理、人民武装、后勤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财务,拟订本部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章、资产管理、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林业生态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业改革、产业发展、林业项目管理、科技、合作、知识产权、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林区公路管理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种质资源调查、资源库建设、林木种苗生产计划和调剂储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并协调指导农村林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股)
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国有森林资源利用规划、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指导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信息平台管理(含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更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鉴定和拯救。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禁猎区、狩猎区、野生动植物繁育(培育)。指导基层林业部门的建设和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和防火管理股
指导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并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保护、资源调查监测、科学研究、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湿地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森林火灾扑救、设施建设和野外火源管理。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执法大队
负责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社会综合治理、信访和维稳工作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维护林区秩序,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 博罗县博罗大道西326号 县林业局三、八楼
办公室邮箱:lyjbgs6222589@bolu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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