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目录初稿)
一、主要依据
(一)《信访工作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博罗县信访局。由办公室牵头,各有关业务股室(中心)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局门户网站(http://www.boluo.gov.cn/xxfj/index.html)
(四)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建设路236号,邮政编码:516100。联系电话:0752-6208289。)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