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镇耕地保护实际,现就禁止占用耕地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本镇辖区内耕地种植草皮。凡违反耕地保护相关规定占用耕地种植草皮的,相关责任主体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已占用耕地种植草皮的,必须限期自行整改,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和农作物耕种功能。
二、自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在本镇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种植草皮行为,一律按新增违法占耕问题处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以及建设农业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等其他“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从严查处。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严禁违法占用耕地种植草皮。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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