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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收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31 10:23 来源:公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公庄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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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遵循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镇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委托本镇自来水厂(博罗县公庄长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消费一并收取,特发布本通告:

  一、征收依据:《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府发改函〔2025〕139号)。

  二、收费对象:本镇已覆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范围的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符合减免政策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收费方式:镇自来水公司(博罗县公庄长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覆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商铺、个体经营者以及村(居)民家庭户由自来水公司按水费收取周期随水消费一并收取;未按时缴纳费用的,按每日5‰收取滞纳金。不在镇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的由公庄镇洁美环境卫生服务站或委托自供水村委按相关规定进行上门收费。

  四、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0.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0.75元/立方米。另,经营服务性单位、门店实行收费下限,有独立水表的月用水量低于20m³的按20m³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高于20m³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收费用途:

  全镇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卫生有关的费用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特此通告,望各遵照执行。



  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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