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禁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种植草皮。凡在杨侨镇辖区范围内,存在占用耕地种植草皮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目前已占用耕地种植草行为,必须限期自行整改,彻底清除草皮及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和耕作条件,确保耕地可用于粮食和农业生产。
二、对于24号文、44号文印发后(即2020年11月4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种植草皮行为,一律视作新增违法占耕问题,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建设农业设施破坏耕作层等问题,亦将一并严格查处整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杨侨镇辖区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种植草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博罗县杨侨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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