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随着社会发展,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各类新型犯罪增多,现代犯罪活动隐蔽性高,公安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线索,需依靠群众举报扩大信息来源。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举报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精准打击违法犯罪,有效提升治安防控能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定义
违法犯罪有奖举报是指举报人(即实施检举行为的公民)主动检举、揭发我县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并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公安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激励的信息收集方法。
(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实施单位
博罗县公安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有奖举报工作等业务,受理我县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三)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范围
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范围主要包含:公安机关正常执法难以发现或难以及时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举报线索的内容描述要尽量清晰精准可靠。
(四)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不予受理的范围
1.举报人本人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
2.举报人正在经历或者目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
3.举报线索基本事实不清的;
4.举报内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
5.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等活动的;
6.其他不属于本办法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五)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惠州市公安局0752-2277110、博罗县公安局0752-6733110及致电联系博罗县公安局业务警种、辖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进行举报。
2.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使用挂号信举报,邮寄地址为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龙珠路2号博罗县公安局(收),邮编:516100。
3.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线索的,可亲临博罗县公安局业务警种、辖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当面提供线索举报。
4.其他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奖举报途径。
(六)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奖励领取的范式
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及查证情况,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符合《博罗县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所规定奖励情形的,公安机关依照《博罗县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发放。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需持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到博罗县公安局申领奖金,经核查属实,并由举报人签名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奖金发放工作。
(七)举报人的权益保障
保密保障: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完善保密制度和匿名举报渠道,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确保举报人无后顾之忧。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提升举报奖励的激励性
通过明确奖励机制、简化申报流程、加强保护等措施,有效提升举报奖励的激励性。通过清晰的举报范围、受理条件、明确奖励标准,具体化奖励金额和分级奖励机制,举报人能清楚了解可能获得的奖励,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打击违法犯罪,助力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
四、利企惠民措施
强化利企惠民导向,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举报效率,优化多渠道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扩大举报奖励的覆盖面,符合《博罗县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奖励规定情形,博罗县公安局可以予以奖励,实现利企惠民的意义。
五、前后政策差异
相较于《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举报走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等奖励办法,《博罗县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举报线索范围包含了刑事案件线索、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行政案件线索,线索范围更为广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