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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博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4-30 18:5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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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积极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缩短安置时间,2024年3月6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房屋征收实施房票安置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调研、部门征求意见等程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博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具体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四)《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5年3月19日~4月28日,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专家及社会公众反馈修改意见15条,经沟通,其中采纳3条,未采纳10条,部分采纳2条。

  三、目标任务

  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积极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缩短安置时间。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原则

  (二)房票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房票价值

  (五)房票登记

  (六)使用期限

  (七)房票奖励

  (八)可选房源

  (九)房源采集

  (十)房票使用规则

  (十一)房票使用流程

  (十二)房票挂失

  (十三)优惠政策

  (十四)任务分工

  (十五)工作机制保障

  (十六)附则

  五、涉及范围

  房票安置方案适用于博罗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涉及住宅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六、执行标准

  (一)国有土地房屋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及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

  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5〕6号)及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一)房票

  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包括住宅、商业、车位等)的结算凭证。

  (二)权益金额

  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权益的量化,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一次性签约补助。

  (三)政府统筹房

  是指县人民政府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已建、在建房源,或收购的现售房源。

  (四)市场商品房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商品房房源。

  八、利企惠民措施

  (一)房票使用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选择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1.选择房票安置奖励

  选择房票安置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最高可达900元,每户最高奖励可达43.2万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按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即按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额外一次性奖励12个月。

  (二)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对房票使用人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的,按实际购房款(房票权益金额额度内)的3%给予额外的政策性奖励。

  (三)《实施细则》还从金融支持、教育保障、税收优惠等三方面对房票安置的优惠政策作出规定。

  九、前后政策差异

  本《实施细则》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一)《实施细则》针对探索建立房票具体操作规则,完善补偿安置方式,推动多元化安置补偿,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

  (二)《实施细则》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房票房源采集范围,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承诺时间内市场最高优惠额度。

  (三)《实施细则》出台后,根据安置实际情况,重点探索电子房票,建立线上房票超市,用手机就能操作,使用更加便捷、高效,让被征收人住上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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