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4 17:16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收藏 打印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民生质量,我县于2018年出台博罗县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及补贴办法。自实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以来,原有拒载、服务态度差的服务质量情况大大减少,公交车驾驶员对老年人服务积极性提高,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满意度增加,该项服务得到了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现《博罗县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及补贴办法》(博府办[2018]7号)已期满,结合我县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和管理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博罗县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9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

  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惠府办〔2024〕6号)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确保老年人能够更加便捷、优惠、安全地出行,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出行权益。通过完善政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合理的补贴机制,保障公交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公交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老年人出行便利与公交企业运营效益的双赢。

  三、主要内容

  (一)各类定义

  老年人:《办法》所指的老年人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群,明确了优待政策的受益对象范围。

  公交车: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时间和车型运营,供公众乘坐,并按核定票价标准收费的常规公共汽车线路车辆,定制公交车辆不在此列,清晰界定了适用优待政策的公交车辆类型。

  补贴:包含县财政承担的老年人首次免费申办长者卡的办卡费用补贴,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内公交企业因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而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明确补贴的构成和用途。

  长者卡:作为公共交通一卡通特种卡,是由我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发放的,可在公共交通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交通卡,说明了长者卡的性质和技术标准依据。

  (二)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

  老年人持惠州长者服务卡(以下简称长者卡) 可享受年满 60 周岁不满 65 周岁五折、 65 周岁及以上免费乘坐本县行政区域内公交车服务。

  (三)关于长者卡的申办

  办理费用:首次申办长者卡免费,体现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但因遗失、人为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办的,需由个人承担办卡费用,办卡费用按我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特种卡发行价格执行 ,明确了办卡和补卡的费用承担规则。

  申办流程:申办实体长者卡时,本人或委托他人需持老年人身份证(部队离退休干部可凭离退休证)和小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相片,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或社会事务办办理。自申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到申办点取卡,清晰告知申办的具体流程和取卡时间。

  (四)关于长者卡的使用说明

  使用范围:长者卡的使用范围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明确了卡片的有效使用地域。

  使用对象:长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乘车时需主动刷卡。若发现冒用者,将按无票处理,需补交乘车费用 ,规范了长者卡的使用规则,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有序实施。

  (五)、关于补贴承担主体

  长者卡办卡费用补贴:首次办卡费用补贴由县财政承担,减轻老年人办卡经济负担。

  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服务补贴:老年人优待乘坐公交车服务补贴同样由县财政承担,确保公交企业因提供优待服务产生的亏损得到合理补偿,保障公交服务的持续供给。

  四、利企惠民措施

  对公交企业而言,明确的补贴标准和规范的补贴流程,能够使其清晰了解运营成本与收益预期,便于合理安排运营计划,稳定企业运营。同时,新增的对公交企业和驾驶员的考核标准,在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也激励企业和驾驶员积极履行职责,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服务,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对老年人来说,更优惠的乘车政策和便捷的办卡、用卡流程,极大地降低了出行成本和出行难度,让老年人能够更自由、便利地出行,参与社会活动,丰富晚年生活,提升生活幸福感。此外,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也让老年人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与尊重,增强其社会归属感。

  五、前后政策差异

  (一)补贴标准

  原办法以老年人刷卡乘坐公交车记录为依据,按照本县无人售票空调公交车成人刷卡乘坐公交车价格计算补贴金额,县财政给予每年每辆公交车最高不高于1.3万元的补贴,不足1.3万元的,按实际情况补贴。新《办法》则按公交车行驶里程补贴,对年度行驶里程达30000公里及以上并为老年人提供优待乘车服务的公交车,给予每辆每年度1.2万元的补贴;年度行驶里程不足30000公里的公交车,不予补贴;新增的公交车,从起始月到每年的12月31日止,平均每月行驶里程达2500公里及以上的,以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结算补贴;注销及迁出的公交车,从每年1月1日起至注销、迁出之日止,平均每月行驶里程达2500公里及以上的,以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结算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更加注重公交车的实际运营情况,激励公交企业提高车辆运营效率。

  (二)处罚标准

  原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公交企业和单位,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追回骗取补贴的资金,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当年度补贴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公交企业和单位,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追回骗取补贴的资金,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新办法在处罚方面更侧重于依法依规处理。

  (三)考核标准

  新《办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对公交企业和驾驶员的考核标准,旨在提高公交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老年人优待乘坐公交车政策 。通过明确的考核指标,促使公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驾驶员提升服务意识,为老年人提供更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保障老年人的出行权益。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政策规范/解读
【TOP】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