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城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14 15:15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收藏 打印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城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依法严查严处非法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段、禁放品种禁得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涉爆、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欢度新春佳节。

  三、主要内容

  (一)《通告》出台的意义

  随着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博罗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人口密度不断上升、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显现。从公共安全角度看,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噪声和空气污染,从环保部门检测数据显示,近年除夕夜、元宵有害气体、PM2.5数值比平时都有显著的上升,并造成严重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精神文明建设来看,一家放炮四邻不安,也助长了社会上只顾自己不管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风气。从国内情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大部分城市对烟花爆竹管理开始依法治理。

  (二)制定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三)禁止销售和禁(限)燃放的区域

  东面:从广汕公路沿卢屋至下头塘。县中医医院、五矿·哈施塔特、县第七小学、依云小镇、香悦澜山、星岸城、水岸丽都、中洲·半岛城邦;

  南面:惠州东江开元名都酒店、东江新城,滨江路至建业大道。博罗中学、东江豪门、金碧湾、东裕世家花园、水映山、恒福山语海、水岸阳光花园、江东村、博罗中学初中学校、县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博罗东江大桥、县人民法院、水西村、碧桂园滨江府;

  西面:从建业大道沿飞龙大道至北环一路。博罗启正学校、县人民医院新院、远望商贸城

  北面:从博罗实验学校北环一路沿秀村岭至广汕公路。省技师学院、兆桂园、奥林清华、奥园园著、秀村岭、禧临门。

  县城东江南岸沙滩至江南大道博罗段内侧范围内限时开放

  除以下时间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元宵节的8时至23时。

  (四)违反禁燃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5万月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

  (五)申请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治安、巡警、交警、派出所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巡逻、检查、监督、管理、处罚、整治等工作,制止、劝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协调县宣传、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职能部门和罗阳街道办及有关村(居)委会共同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也要认真配合县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相关工作。        

  (七)附  则

  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八)《通告》实施时限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博罗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博府〔2024〕4号)同时废止。

  (九)《通告》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本《通告》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方案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博罗的必由之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我们对绿色、安全、品质生活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城市管理也应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相信《通告》的出台一定会得到全社会的拥护。

  四、利企便民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增加春节的喜庆氛围,在县城东江南岸沙滩至江南大道博罗段内侧范围内设置限放区域,在限放时段公安、消防和街道办等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到限放区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五、前后政策差异

  旧政策:2024年1月30日《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博府【2024】4号),为县城禁放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新政策:2025年1月13日《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博罗县城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博府【2025】1号)中,增加了限放区域和时段,即,在县城东江南岸沙滩至江南大道博罗段内侧范围内,除以下时间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初三和元宵节的8时至23时。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政策规范/解读
【TOP】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