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康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丽英):
本委受理殷锦浩诉你单位及广东中农本富硒茶业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5〕1208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由你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殷锦浩一次性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工资差额50814.84元;二、准许申请人殷锦浩撤回第一项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殷锦浩其他仲裁请求。
因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后一直未前来签收仲裁裁决书,后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5〕1208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326)4楼40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