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2楼G厅210室、201室。
联系方式:0752-6286757、0752-6260329。
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2楼G厅210室、201室。
联系方式:0752-6286757、0752-626032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海森 | 土地产权 | 博罗县长宁镇祥岗管理区祥岗村黄龙路口 | 博府集用(1998)第1509015号 | 陈连庆、陈惠妹 |
2 | 陈海森 | 房屋产权 | 博罗县长宁镇祥岗管理区祥岗村黄龙路口 | 粤房地证字第C2710627号 | 陈连庆、陈惠妹 |
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5日
主办:博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博罗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