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福铵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绍福):
本委受理谢恩云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5〕2368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你司与申请人谢恩云自2023年5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立劳动关系。二、由你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谢恩云支付2024年10月工资5613.36元、11月份工资5864元、12月份工资5450元。以上合计16927.36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将仲裁裁决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5〕2368号)。请你单位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326号)4楼403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公告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滘源路南侧工业区第一栋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