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石湾镇质恒五金交电经营部:
申请人钟伟扬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局提出钟伟扬(伤者)工伤认定申请。钟伟扬因与你司博罗县石湾镇质恒五金交电经营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尚不明确。为公正、公平、合理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对此工伤认定申请案暂时中止审理,中止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司法机关作出定性结论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本局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钟伟扬提交的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5)粤13民终6875号,确定博罗县石湾镇质恒五金交电经营部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受伤之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据此,本局恢复此案件的工伤认定审理程序。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博人社工复宇(2025)第H006号,你单位未签收,现对你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公告。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