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昱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敏华):
本委受理王桂义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5〕3278号)。申请人请求:1、请求确认与你司于2025年3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2、要求你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0元、护理费3900元、伙食补助费2600元、鉴定费300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6年3月20日下午3点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326)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