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精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志勇):
本委受理冯伟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5〕657号)。申请人冯伟健请求你司支付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124000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9点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326)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 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张贴地址:博罗县石湾镇里波水村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