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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6〕83号)

发布日期:2026-03-06 16:36 来源: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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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骏腾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卫东):

  本委受理王承湘、刘芬与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5〕1333-1334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1333号:一、确认申请人王承湘与你单位于2018年1月16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裁项不作为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依据) 二、由你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王承湘支付2023年业务提成35000元、2024年业务提成37854元、2025年业务提成261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9500元,以上合计134964元。

  1334号:一、确认申请人刘芬与你单位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裁项不作为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依据) 二、由你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刘芬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

  由于你单位工商注册地无人办公,通过直接等方式无法送达及无法联系你单位到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5〕1333-1334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326)4楼40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公告张贴地址:博罗县湖镇镇湖镇村委会打鼓岭(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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