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博罗县长宁镇某小溪,两小孩玩水时被急流冲走,唐茂健见状急忙到小孩旁边试图拉住小孩,但因水流湍急未能拉住。后续救援人员将两小孩和唐茂健救起,两小孩无大碍,唐茂健因救人受伤。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惠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博罗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织博罗县公安局开展调查取证,认为唐茂健虽未能成功救人,但其主观上为了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且采取了行动,其行为符合《条例》第十一条、《办法》第二条规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博罗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决定确认唐茂健同志行为为见义勇为,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6年5月6日至5月13日。公示期内,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认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拟认定的问题、情况。
联 系 人:肖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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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