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2楼G厅210室、201室。
联系方式:0752-6286757、0752-6260329。
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2楼G厅210室、201室。
联系方式:0752-6286757、0752-626032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曾奕贤 | 房屋产权 | 博罗县杨村经济管理区新场部5幢04号 | 2186978 | 曾义娣 |
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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