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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曾少文

发布日期:2026-06-18 16:40 来源: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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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曾少文 

  身份证号码:  441322********7212  

  住所(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小金村塘佛小组            

  本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对你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起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阳街道小金村塘佛小组新水塘(土名)地段的土地面积1226平方米建铁皮棚房〔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5年):农村宅基地18平方米、乔木林地1208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地类:2019年为乔木林地120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8平方米,2024年为农村宅基地312平方米、工业用地554平方米、乔木林地358平方米、农村道路2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5年)、询问笔录、《测绘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08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 林文冲                                            

  联系电话:  6260361                                         

  单位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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