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曾春妹
身份证号码:441322********7229
本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对你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08年起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阳街道小金村塘佛小组老石场(土名)地段的土地面积1307平方米建铁皮棚房〔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5年):工业用地637平方米、坑塘水面44平方米、林地23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94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地类:2007年为独立工矿用地,2024为工业用地965平方米、采矿用地232平方米、坑塘水面4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44平方米、其他草地22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5年)、询问笔录、《测绘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76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31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林文冲
联系电话:6260361
单位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