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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曾东平

发布日期:2026-06-18 17:04 来源: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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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曾东平

  身份证号码:441322********7214   

  本单位于2026年4月21日对你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起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阳街道小金村塘佛小组地段的土地面积366平方米建铁皮棚房〔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5年):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2019年为工业用地,2024年为工业用地〕。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土地利用现状图、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5年)、询问笔录、《测绘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 系 人:林文冲                                             

  联系电话:6260361                                           

  单位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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