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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美镇TM03-02-25部分地块厂区总平面预审方案(草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7 15:03 来源: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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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收到泰美镇人民政府、佳有机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报审的泰美镇TM03-02-25部分地块厂区总平面预审方案位于博罗县泰美镇新星村创新路西面地段。项目总用地面积27079平方米,由两宗地块组成,其中地块一《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5)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40566号,权属人为佳有机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19726平方米。地块二面积7353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泰美镇TM03-02-25部分地块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预审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70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734.1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664.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065.4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68.67平方米,容积率1.33,建筑系数54.15%,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1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6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耐火等级二级。其中地块一拟建设1#、2#厂房及3#水泵房,总建筑面积25971.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24303.23平方米,占地面积9817.83平方米。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oluo.gov.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惠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2)6260623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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