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越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敏):
本委受理曾方墅诉你公司与惠州市中业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理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广州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6〕1581号),申请人曾方墅请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15543.04元、垫付费用46436.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750元及补缴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上合计97729.94元。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现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3时在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