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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6〕323号)

发布日期:2026-07-24 17:17 来源: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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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玮精机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再万):

  本委受理黄鑫、段小兰、黄启田、黄伟珍、杨锦中诉你司与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6〕1954、1957-1960号)。1954号案申请人黄鑫请求:1、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支付其2024年1月—2024年12月剩余工资共20500元、经济赔偿金10000元、代通知金5000元;2、请求确认与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2025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1957号案申请人段小兰请求:1、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支付其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剩余工资共15500元、补偿金38850元、代通知金3700元;2、请求确认与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2日—2025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1958号案申请人黄启田请求:1、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支付其2024年1月—2024年12月剩余工资共25564元、经济补偿金67650元、代通知金6150元;2、请求确认与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1959号案申请人黄伟珍请求:1、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支付其2024年1月至12月剩余工资共13314元、经济赔偿金29600元、代通知金3700元;2、请求确认与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至2025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1960号案申请人杨锦中请求:1、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支付其2024年1月至12月剩余工资共20500元、经济赔偿金15000元、代通知金5000元;2、请求确认与你单位及惠州光逸电子金属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

  因无法联系你司,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6年12月22日上午9点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326)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审理。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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