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局(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室,联系电话6286069)。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
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局(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室,联系电话6286069)。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
序号 | 姓名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证号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证载地址 | 作废依据 |
1 | 广东省博罗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 博府国用(1992)第0100713号 | 6000 | 工业用地 | 罗阳镇小金管理区回龙屋村盐盘店(土名) | 博国土资(储备)字[2025]38号 |
主办:博罗县人民政府
承办:博罗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