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霖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瑞梅):
本委受理鲁庆洋申诉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6〕88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裁决。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2、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113.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7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493.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367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6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共计119347.8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裁决书,且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将仲裁裁决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拒收,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2026〕88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326)4楼40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魏书记员 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