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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7 16:48 来源:惠州市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机构:惠州市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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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军和:

  经调查,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3月在博罗县罗阳街道小金村塘佛小组(坐标:X:2568467.29,Y:38539549.01)建设的建筑物(编号3-20-3),建筑面积约为125平方米,已建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资料》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行拆除在小金村塘佛小组编号3-20-3,建筑面积约为12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

  因现场、邮寄、留置以及其它方式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博城执责字〔2026〕01062号)送达你,现依法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公告。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更古前33号,电话:0752-6733138)领取该《责令改正通知书》(博城执责字〔2026〕01062号)。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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