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美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蓝惠玲):
本委受理陈国胜、刘伟坚诉你单位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6]461、462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国胜2025年3月至9月27日工资差额19330元。2、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伟坚2025年3月至9月25日工资差额28819元。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博劳人仲案字〔2026〕461、46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前来本委(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义和大小塘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劳动争议仲裁事务中心领取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