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向东):
本委受理周前亮诉你单位因工伤待遇、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26〕2498号),申请人周前亮要求由你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2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8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8400元、伙食补助费28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医疗费15090.67元及2024年7月工资13885.32元,共计404475.99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也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6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博罗县罗阳镇广场路3号(罗阳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3楼罗阳庭)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罗阳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幸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2-6632518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