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龙华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龙华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绿色生态博罗的实施意见》以及《博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龙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镇村结合、统一指挥”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4.分片扑火。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小组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四)预案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火势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15亩),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其他原因需要启动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龙华镇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发展,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龙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
总 指 挥: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林业的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政和人大办、应急管理办、纪检监察办、农业农村办、公共服务办、财政管理所、综合事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专职消防队、武装部、太平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自然资源所、卫生院、司法所、电信局、供电所、广播电视站、综合事务中心林业组、综合事务中心市政交通组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林业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兼任
2.龙华镇专职消防队(共15人)
组长:专职消防队队长
成 员:龙华镇专职消防队全体成员
3.龙华镇半专业扑火队(20人)
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分管林业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员:应急管理办、综合事务中心、太平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4.龙华镇应急分队(共40人)
组长:武装部干事
成员:龙华镇应急分队全体成员
5.龙华镇各村(社区)扑火队(共110人)
组长: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各村(社区)分管林业负责人担任
成员:各村(社区)扑火队伍
(二)有关部门职责
1.村(社区):发生山火时,所在辖区村委应立即组织本村扑火队伍进行前期扑救,并做好人员统计(老、弱、妇女、小孩等不得上山扑火)工作,同时将山火情况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人员接报后将尽快赶到现场并组织扑救工作。若镇护林员先发现山火时,报辖区村委负责人,村委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本村扑火队伍实施前期扑火工作。扑火队伍必须服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人员现场指挥。
2.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单位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汇总扑火动态与灾情,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综合事务中心:林业组接到山林火警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掌握现场火情、起火原因及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应急管理办公室参与扑火行动,并协助森林公安部门做好森林火灾调查。
市政交通组接到山林火警后,必须第一时间联系龙溪、长宁交警中队并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做好火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车辆只进不出,确保扑救人员车辆和各种物资保障车辆进入的畅通。
4.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接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通知后,负责通知镇专职消防队、镇扑火伍队,同时必须做好后勤补给、物资运送(扑火工具)和人员统计及车辆安排。
5.镇专职消防队:接到山林火警后,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带好装备赶赴现场,并积极配合镇综合事务中心做好现场扑火工作。同时在现场附近及时找到最近的消防栓,以保证消防车的加水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6.武装部:负责指导全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7.派出所:接到山林火警后,安排好人员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秩序维护,协助调查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及控制肇事者。
8.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发生山林火灾组织不力,协调不到位,不服从现场指挥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9.卫生院:接到山林火警后,第一时间派出救护车辆和相关医护人员,在火场附近待命,及时处理因山林火灾造成伤害的人员,全力协助镇防火办做好全力抢救工作。
10.电信局:保障公网中断或无信号地区(如火场)的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立即启用并保障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备用通信手段可用;快速抢修受损通信设施;预先储备和管理应急通信设备,确保紧急状态下迅速调用部署,为指挥调度提供可靠通信支撑。
11.公共服务办: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及时开放启用庇护场所,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森林火灾受灾群众;指导和协调森林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因山林火灾造成伤亡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做好善后协调工作。
12.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 指导全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三、预测和预警
(一)火情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时,所在村委必须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镇有关领导报告,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场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受灾林分树种、风力火势、组织指挥扑救情况等。
(二)预警级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 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表示。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等级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按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共4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应由由镇指挥部逐级向省指挥部上报火灾情况,由省指挥部组织省指挥部成员和省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由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县、镇指挥部积极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地方力所能及的工作。
2.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时,应由镇指挥部逐级向省指挥部上报火灾情况,由省指挥部组织省指挥部成员和省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由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市、县、镇指挥部积极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地方力所能及的工作。
3.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时,应由镇指挥部逐级向市指挥部上报火灾情况,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报请市指挥部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镇指挥部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地方力所能及的工作。
4.Ⅳ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镇指挥部逐级向县指挥部上报火灾情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
发生有如下情形的森林火灾,应启动以事发地镇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1)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派出领导到现场组织扑救山火,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森林公安及时参与火灾案件侦破。对持续燃烧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
(2)对持续燃烧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因火灾造成1 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县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应到现场指挥扑救。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组织处置情、处理善后工作:
a.持续燃烧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b.因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c.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 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
d.需要请求市支援扑救的,以及省、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的。
(二)基本响应程序
接到野外火源报警,都必须当作林火处置,立即派出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伍、消防队伍整装赶赴现场处置。
确定属于林火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镇综合事务中心相关人员需赶到火灾事故点,详细了解火情,再视火情大小是否需要上级专业扑火队伍支援,向主管领导汇报;过火面积超过10亩时,镇半专业扑火队伍、镇专职消防队到现场扑救(或视当时气候条件和环境因素提前加入);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时,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要有1人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发动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和统计,妇女协助党政和人大办做好后勤工作,老弱病者不参与扑火工作)到现场扑救;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时,现场无法控制,各村、社区半专业扑火队伍(由各村、社区书记带队和统计人数,对应的挂钩村领导要到现场协助指挥)参与扑火;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无法控制时,发动全镇各村委半专业扑火队伍或组织人员(各村支书带队和负责统计人数) 到现场扑火、各村妇女主任参与后勤工作,镇三套班子成员全部要到现场,各挂钩村领导负责带领挂钩村人员参与扑火指挥工作;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局长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名领导到现场指挥扑救。必须把小火当大火扑救,按照镇的应急预案先期组织扑救。
如果火场有威胁较大山体、重要设施、危及民居、重要设施的情况,镇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及时作出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镇主要领导要亲赴火场靠前指挥,并根据研判,认为森林火灾应上报的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火情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协助、指导事发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如森林火灾经奋力扑救,仍未得到有效的控制,视火灾发生的态势启动Ⅱ级甚至Ⅲ级响应。
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根据“立足本地、迅速消灭”的原则,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三)应急终止
1.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省根据有关规定宣布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工作。
2.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工作。
3.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的工作。
(四)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五)指挥与协调
当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六)新闻报道
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七)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明火扑灭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安排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消灭残柱、暗火,防止死灰复燃。一线半专业扑火队员暂时撤回休息,以备有突发状况没有体力无法继续做好火场的扑救工作。
2.按属地管理原则,村级安排足够人员留守看守火场,留守人员时刻注意观察情况,巡逻清理暗火,一有复燃马上扑灭清理,并及时上报。经反复检查清理,确定万无一失后,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才可撤离火场。
3.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由县上级部门派出技术人员负责调查损失。
4.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公共服务办负责协调。公共服务办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龙华镇半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一梯队,镇专职消防队、应急分队为第二梯队,各村(社区)半专业队伍为第三梯队。
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森林火灾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事发地镇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县消防救援大队支援扑火,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防火任务等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伍、各村半专业扑火队员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3.坚持区别对待,用其所长的原则。森林消防专业扑火主要是在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时用于扑打火头,并在关键地段承担阻击山火进一步蔓延的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灭火。林员扑火队主要担任较小山火的扑救任务和在参加较大山火扑救过程中担负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的责任;辅助扑火人员来源复杂,没有或较少参加扑火培训,主要担任开设防火线、运送给养物资等辅助性工作。
4.加强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重点队伍建设。在加强重点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建立成员单位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共享信息资源。
(二)资金保障
镇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镇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经镇领导批准,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装备与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规范》的要求,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镇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不足时,镇指挥部从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申请调拨。
(四)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镇政府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健局组织县直医疗机构负责将伤员转送或者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事务中心市政交通组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加强通往火场的道路畅通,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六)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应急预案,包括警力集结与布控,执勤方式与应急处置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根据需要能随时增加警力,确保治安秩序良好。
(七)后勤保障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应储备可应急调拨充足的饮水和食物,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时充分保障扑火人员的饮水和食物,确保一线扑火人员有充沛的体力投入扑火战斗。
(八)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县属林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调查报告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九)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村委会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