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罗县石湾镇丰登百货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案
2026年4月29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罗县石湾镇丰登百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燃气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旺炜牌金属燃气管4包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店销售货架上检查发现,该店有销售“旺炜 金属燃气管”(执行标准:GB29993-2013,规格:9.5mm,生产日期:2023年3月),总计4包。该执行标准已废止,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当事人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燃气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二、博罗县石湾镇晓海恒达五金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案
2026年4月22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罗县石湾镇晓海恒达五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包覆燃气软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金属包覆燃气软管15米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属包覆燃气软管”(规格:9.5mm,生产商:茂名明波塑料厂)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为CJ/T490-2016,不属于现行有效执行标准,总计20米。上述产品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当事人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软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三、博罗县石湾镇标记五金购销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案
2026年4月22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罗县石湾镇标记五金购销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铠装金属家用燃气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3米长“铠装金属家用燃气管”2个、5米长“铠装金属家用燃气管”1个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铠装金属家用燃气管”(制造商:普宁赤岗旭辉塑料制品厂)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为GB29993-2013,该执行标准已废止,其中3米长规格2个、5米长规格1个,总计3个。上述产品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当事人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燃气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