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全镇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我镇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各农户在农作物收割后要将遗留的稻茬、秸秆等集中还田综合利用。看好自家田块,劝导家人和周边群众,避免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及杂草树叶或将其弃置于河道、沟渠。
第二,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应发挥示范作用,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及杂草,积极推广机收秸秆还田、稻草粉碎全量还田,提升稻茬、秸秆等还田利用率。
户外焚烧行为不仅容易造成大气污染和消防安全事故,更触犯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户外焚烧行为一经发现,我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禁止户外焚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美丽新园洲!
举报电话:
0752-6685789(园洲派出所)
0752-6986129(九潭派出所)
0752-6689198(园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以上单位受理群众举报,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
